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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章 巷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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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他们甚至还没有反应过来,自己受到了乱袭,就已经有不少人,倒在了五连弩的弩箭之下。

    “敌袭反击........”

    一个烈火军的军官,想要组织自己的部队,不过他永远都没有那个机会了。一把马刀,削掉了他半个脑袋。他致死也没有弄明白,这些本应该在城外的敌人,是什么时候进城的

    有人想用弓箭反击,射完了五支弩箭的不死鸟士兵,用马刀给他们上了一课。近距离,就不要用远程武器了,那对人对已,都不太好。

    确实有人成功的射出了箭,不过他们的下场不是那么好。手拿连弩的士兵,重点招呼着那些拿弓箭的士兵,乱放箭,只会更早的为自己拿到去地狱的门票。

    有聪明的家伙,以为弓箭不行,刀枪可以有点用。但是不死鸟士兵此时就像是一个不讲理的孩子,他们左弩右刀,或是右弩左刀,能上弩就上弩,不能上弩就上刀,跟本不管你手里拿的是什么,更不跟你讲任何的公平。

    打仗,拼的就是谁活得久,那有人会去管那些狗屁公平不公平。

    没听说兵者诡道吗?

    一千多烈火军的士兵,就像就像是掉到火里的雪花,没怎么反抗,就成为了历史的尘埃。在后世的史书里,他们只能留下一个番号而已,而他们的生命,则成为了人家的战绩。

    要想在人群之中找到胡忧,那是很容易的事。一是因为他的身边,时时刻刻都跟着一个大美人旋日,二是因为胡忧手里拿是不是马刀,而是霸王枪。

    在发生死亡命令的同时,胡忧手里的霸王枪,闪出一个黄光,扎入住一个烈火兵的胸膛里在。

    这个士兵,也许是妻子的丈夫,孩子的父亲,不过此时,他是敌人。对敌人仁慈,就是对自己的残忍,胡忧在打仗的时候,从来不会去想太多,敌人就是敌人,不是杀死敌人,就是被敌人杀死,只要知道这些,就够了。

    解决掉这一千人,部队赶场一样,继续前进。开局好,不代表如果好,后面还有九千人,而且他们的目标,已经被暴露,接下来的,就是苦战了。

    四处不断的响起警报声,那援军正在赶来,用不了多久,就会有无数的敌人,往这边扑来。不有下命令,先头部队把那个还在苟延残喘的烈火兵留给了战友,按着胡忧制定的方针,往前突进。在飞奔的同时,他们相斥掩护着,给手中的五连弩,装上新的弩箭。

    大批的弓箭手,出现在了出方,报复式的箭雨,雨一般的泼来。

    狭路相逢勇着胜,先头部队顶着烈火兵的箭雨,用连弩回击着往前冲。一个士兵中箭倒下,立即有别一个士兵顶上去。不死鸟军团的士兵,没有怕死的他们的勇气,让敌人都胆寒。

    “少爷”

    “怎么?”

    胡忧回头看向旋日,刚才的战斗,她一直护在胡忧的身边,就像是胡忧背后的眼睛一样,保护着胡忧身后的安全

    “你刚才的样子好帅”旋日的眼中射出狂热之色,激动的说道。

    自古美女爱英雄,哪怕是一向以智慧著称的旋日,此时也不免落入了俗套。

    胡忧嘿嘿一笑,刚要笑话,突然脸色一片,看向对面的街道。那轰轰的马蹄声,告诉胡忧,李世奇的骑兵部队到了。

    在雪屑与尘土的翻飞之中,烈火军的骑兵部队,取代了步兵的位置,呼啸着向胡忧的先头部队冲了过来。铿锵的马蹄打在石板街上,发出震天的响声,气势逼人。

    这条长街平直无险,能八马并行。一但让那些骑兵部队冲过来,胡忧这两千人,就会像灌肠一样,让人家给踩死。

    已经取得一定优势的先头部队,被骑兵的强大给压了回来。胡忧的脸色,无比的凝重,他们这次轻装偷袭,没有配备对抗骑兵的重型长枪,拒马桩。一但让骑兵形成冲击,他们就不完了。

    不但是他们这两千人,拿不下洞拱城,就连城外哲别手上的那八千人,也得一个不剩的,全让人家给吃掉。以胡忧的本事,在士兵的掩护之下,应该可以逃回到浪天。不过胡忧拒绝那样想,因为他不接受失败

    “少爷,我们也许可以上房”

    旋日瞬间给胡忧出了一个主意。爬到房顶上去,就可以避过骑兵的冲击,还可以占高位,用五连弩射杀烈火兵。

    “不行”胡忧摇头道:“一但上房,表现上是可以避开骑兵,但是烈火兵把我们一围,再放把火,我们就全熟了。”

    旋日本还想说房子里有老百姓,他们不敢放火。不过这话,她没有说出来,因为这在宁南帝国也许不会,但是在曼陀罗,这是百分之百分的。在战争之中,老百姓在将军的眼里,就算是个屁。杀不杀,完全看他们的心情,与老百姓本身无关。

    翻开曼陀罗帝国那不长的历史,识字的人,都可以看到一组数据。在曼陀罗这片大地上,每逢战事,士兵和平民的死亡比是一比八。平均每战死一个士兵,就有八个老百姓无辜的死掉。里杰卡尔德在拿下浪天的一战之中,光死掉的平民,就达到五十万

    “拼了”

    胡忧大喝一声,把霸王枪交给旋日,反手拉出换日弓,道:“射马,别让他们跑起来”

    胡忧的暴喝,惊醒了有些混乱的士兵,一瞬间,所有的攻击点,全都从人转到了马上。蹦跑的战马,遭遇到强大的攻击,领头的几十匹马,下全倒在到上,后面的马儿避闪不急,直接被出面的马绊倒,一时之间,人仰马翻,极度的混乱。

    就是这个机会。

    胡忧抢一样的,把霸王枪重新抓在手里,大喝一声:“不死鸟的士兵,跟我冲”

    声音方落,胡忧一个箭步上冲了上去。

    “保护少帅”

    旋日只来得急叫了一声,就紧跟着胡忧,冲了上去。

    “保护少帅”

    “我们是内卫团的战士,保护少帅是我们的使命,怎么可以让少帅为我们冲锋”

    “冲,杀光烈火兵,胜力属于我们”

    在胡忧的领头之下,一瞬间,内卫团的士兵,被点燃了起来。什么骑兵,什么箭雨,什么生死,都无关紧要,他们只知道,冲上去,杀死敌人,取得胜利少帅都已经冲上去了,他们还有什么好犹豫的

    胡忧的速度极快,在烈火军从整队伍之前,扑进了人群之中。霸王枪上下翻飞,在死神点收着生命

    旋日紧紧跟在胡忧的身边,手中一对分水刺,左突右进,一双美目,暴射出寒光。别看她长得柔弱,走的却是刚强的路子,所到之处,叮叮当当的激烈金属敲击响声,为断的响起,全都是硬碰硬的打法。在火星四射之中,她仿佛一朵美丽的金花

    内卫团的士兵,也冲了上来。他们比胡忧更快,更猛,更疯狂,更不要命。

    惨叫之声不断的响起,有些是来自人的,有些是来自马的。往日供人行走买卖的长街,此时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绞肉机。而胡忧和他们士兵,就像是绞肉机里的刀片一样,什么都不管的往前冲杀。

    胡忧此时似乎已经忘记了外面的世界,忘记了自己的身份。他的热血在疯狂的燃烧着,霸王枪似乎已经与他融合成了一体,他能感觉到枪的喜欢。就像上次感受都箭的想法一样,这种经验,很奇妙。

    猛的压力一空,胡忧有些茫然的抬起头,前面一片空寂,居然已经杀透了。身上这些黏黏的,是血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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